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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幸存与周平、北京三快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川0104民初12083号
案件名称王幸存与周平、北京三快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12-03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王幸存;周平;北京三快科技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川0104民初12083号 原告:王幸存,男,1977年8月13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邛崃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燕,四川兴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周平,男,1981年4月12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资阳市安岳县。

被告:北京三快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海淀苏州街**院**507。

法定代表人:穆荣均,执行董事兼经理。

本院在审理原告王幸存诉被告周平、北京三快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中,原告王幸存于2020年12月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王幸存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王幸存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2050元,减半收取1025元由原告王幸存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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