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维权索赔

专业专利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索赔空间与胜诉率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黄超与行唐宇决电子商务服务站、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浙01民初2012号
案件名称黄超与行唐宇决电子商务服务站、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12-17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黄超;行唐宇决电子商务服务站;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全文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浙01民初2012号 原告:黄超,男,1974年4月5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丹江口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陶涛、杨纪元,广东集之家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行唐宇决电子商务服务站,住所地河北省石家庄市行唐县贾庄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130125MA0DTR8F4U。

经营者:张泽宇。

被告: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107517434382。

法定代表人:蒋凡。

原告黄超与被告行唐宇决电子商务服务站、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10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

本案审理过程中,原告黄超向本院提出变更诉讼请求的申请,变更第二项诉讼请求为“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10000元”,本院经审查后予以准许。

2020年10月22日,原告黄超以情势变更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黄超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黄超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黄超负担。

原告黄超于本裁定书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来本院退费。

专利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维权索赔

专业专利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索赔空间与胜诉率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