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维权索赔

专业专利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索赔空间与胜诉率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刘璐与赵岩、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浙01民初2112号
案件名称刘璐与赵岩、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12-11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刘璐;赵岩;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全文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浙01民初2112号 原告:刘璐,女,汉族,1989年7月20日出生,住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庞秋月,广东尚辰事务所律师。

被告:赵岩,男,汉族,1998年12月16日出生,住河南省兰考县。

被告: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

统一杜会信用代码:913301107517434382。

法定代表人:蒋凡。

原告刘璐与被告赵岩、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15日立案。

原告刘璐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刘璐撤回起诉处理。

专利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维权索赔

专业专利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索赔空间与胜诉率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