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京0106民初26706号原告: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泸州国窖广场。
法定代表人:刘淼,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方祚磊,山东全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城关千百家超市,经营场所北京市房山区城关街道九洲兴达家园****楼**底商。
经营者:董伟,女,1972年5月7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廊坊市固安县。
原告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城关千百家超市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26日立案。
原告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以与被告北京城关千百家超市达成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以达成和解为由申请撤诉,理由正当,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计50元,由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