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浙01民初1774号 原告:广州市禾骏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礼岗路**之****。
法定代表人:黎小玫,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黔,北京德恒(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谷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住所地:上海市徐汇区中山西路****iv> 法定代表人:曾瑞露。
被告:上海谷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徐汇区中,住所地:上海市徐汇区中山西路**** style="font-size: 15pt; font-family: 宋体; margin: 0.5pt 0cm; line-height: 25pt; text-indent: 30pt"> 法定代表人:曾瑞露。
被告:上海非常可以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闵行区东川路****,住所地:上海市闵行区东川路******font-size: 15pt; font-family: 宋体; margin: 0.5pt 0cm; line-height: 25pt; text-indent: 30pt"> 法定代表人:曾瑞露。
被告:上海赋粮食品科技有限公司,住,住所地:上海市闵行区新龙路******所地:上海市闵行区新龙路******size: 15pt; font-family: 宋体; margin: 0.5pt 0cm; line-height: 25pt; text-indent: 30pt"> 法定代表人:战庆华。
被告:白象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住所地:河南省新郑市薛店镇工贸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姚忠良。
被告:四川白家食品产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住所地:四川省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家路**。
法定代表人:陈朝晖。
被告:北京雅士白家食品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住所地:北京市顺义区牛栏山镇京密路牛山段**,住所地:北京市顺义区牛栏山镇京密路牛山段** 15pt; font-family: 宋体; margin: 0.5pt 0cm; line-height: 25pt; text-indent: 30pt"> 法定代表人:陈朝晖。
被告: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 15pt; font-family: 宋体; margin: 0.5pt 0cm; line-height: 25pt; text-indent: 30pt"> 法定代表人:蒋凡。
原告广州市禾骏贸易有限公司诉被告上海谷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上海谷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上海非常可以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上海赋粮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白象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白家食品产业有限公司、北京雅士白家食品有限公司、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31日立案。
原告广州市禾骏贸易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广州市禾骏贸易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