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北京梦之城文化有限公司与汕头市联高玩具实业有限公司、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等侵害作品复制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沪0110民初16968号
案件名称北京梦之城文化有限公司与汕头市联高玩具实业有限公司、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等侵害作品复制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12-30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北京梦之城文化有限公司;汕头市联高玩具实业有限公司;李坚楠;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沪0110民初16968号原告:北京梦之城文化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

法定代表人:李宇浩,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樊文敏,上海融孚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钺翰,上海融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汕头市联高玩具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汕头市。

法定代表人:王岳丰。

被告:李坚楠,男,1992年3月30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广东省汕头市。

被告: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长宁区。

法定代表人:朱健翀,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葛宜婕,上海市华诚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北京梦之城文化有限公司与被告汕头市联高玩具实业有限公司、被告李坚楠、被告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17日立案,原告北京梦之城文化有限公司因需补充证据,于2020年12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依法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

原告申请撤诉,并无不当,可予准许。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北京梦之城文化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北京梦之城文化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王婷钰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三十日法官助理 卢思元书 记 员 张晓利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

第一百四十五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第一百五十四条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五)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

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