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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惠公司与枣庄市薛城区原始村服装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鲁04民初397号
案件名称利惠公司与枣庄市薛城区原始村服装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12-28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利惠公司;枣庄市薛城区原始村服装店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鲁04民初397号原告:利惠公司(LEVISTRAUSS&CO.),住所地:美国加利福尼亚州94111旧金山市白特瑞街**。

法定代表人:托马斯·M·昂达(THOMASM.ONDA)。

委托诉讼代理人:鳌辰,北京升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枣庄市薛城区原始村服装店,住所,住所地:薛城区财富大世界****社会信用代码×××P0T。

经营者:薛大鹏。

原告利惠公司(LEVISTRAUSS&CO.)与被告枣庄市薛城区原始村服装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1月27日立案。

原告利惠公司(LEVISTRAUSS&CO.)于2020年12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利惠公司(LEVISTRAUSS&CO.)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利惠公司(LEVISTRAUSS&CO.)撤诉。

案件受理费1050.00元,减半收取计525.00元,由原告利惠公司(LEVISTRAUSS&CO.)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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