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松原市中级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吉07执64号某公司、孙某:某公司与孙某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4853.35元。
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4917.00元,其中,本金4303.35元,迟延履行利息13.65元,案件受理费550元,执行费50元。
本院已于2021年4月12日将该款转付给某公司。
至此,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9)吉民终267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吉林省松原市中级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吉07执64号某公司、孙某:某公司与孙某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4853.35元。
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4917.00元,其中,本金4303.35元,迟延履行利息13.65元,案件受理费550元,执行费50元。
本院已于2021年4月12日将该款转付给某公司。
至此,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9)吉民终267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