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与张汉泽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粤0304民初17080号
案件名称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与张汉泽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12-14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张汉泽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粤0304民初17080号原告: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清河中街**华润五彩城购物中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551385082Q。

法定代表人:雷军,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宪兵,广东都源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林素芬,广东都源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张汉泽,男,住广东省汕头市潮**。

原告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张汉泽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20年12月9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是对其诉讼权利的自行处分,并无违法之处,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050元(已由原告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预交),按规定收取人民币525元,由原告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