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粤73民初2694号原告:陈宇,男,1989年10月24日出生,汉族,住所地江西省九江市修水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潘文建,东莞合方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专利代理师。
被告:香河家具城森名家具直销处,住所地河北省廊坊市香河县××××××。
经营者:王志勇。
被告:佛山市森名家具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九江镇沙头工业园××××××××××××。
法定代表人:周金全。
原告陈宇诉被告香河家具城森名家具直销处、佛山市森名家具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专利号:ZL××××××××××××××)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19日立案。
原告陈宇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陈宇撤回起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