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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宇与香河家具城森名家具直销处、佛山市森名家具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粤73民初2694号
案件名称陈宇与香河家具城森名家具直销处、佛山市森名家具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法院广州知识产权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12-01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陈宇;香河家具城森名家具直销处;佛山市森名家具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全文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粤73民初2694号原告:陈宇,男,1989年10月24日出生,汉族,住所地江西省九江市修水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潘文建,东莞合方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专利代理师。

被告:香河家具城森名家具直销处,住所地河北省廊坊市香河县××××××。

经营者:王志勇。

被告:佛山市森名家具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九江镇沙头工业园××××××××××××。

法定代表人:周金全。

原告陈宇诉被告香河家具城森名家具直销处、佛山市森名家具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专利号:ZL××××××××××××××)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19日立案。

原告陈宇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陈宇撤回起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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