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鲁0102民初14170号 原告:四川省百世兴食品产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龙泉驿区)经开区南二路309号13栋2层20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12794909100K。
法定代表人:官毅,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成洪杰,山东知圣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陶雨生,山东知圣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济南历下荆山路忠力购物中心,经营场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荆山路438号学府蓝山公寓438-6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70102MA3ERXHF3R。
经营者:徐飞。
被告:历城区甲宾忠力超市,经营场所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辛祝路7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70112MA3LH89C1C。
经营者:王甲宾。
原告四川省百世兴食品产业有限公司与被告济南历下荆山路忠力购物中心、历城区甲宾忠力超市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20日立案。
原告四川省百世兴食品产业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四川省百世兴食品产业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四川省百世兴食品产业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50元,减半收取计275元,由四川省百世兴食品产业有限公司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