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冀03知民初138号原告:北京三友创美饲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顺义区高丽营镇文化营村北(临空二路1号科技创新功能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6743342845T。
法定代表人:佟光辉,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范晨光,四川尚欣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秦皇岛崩豆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秦皇岛市山海关区南苑东路2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303MA07RTL46C。
法定代表人:刘赫楠,经理。
被告:永兴莱尼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郴州市永兴县便江街道沙子江路426号(北站商贸城内)。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1023MA4QBX93X2。
法定代表人:朱玮贤,经理。
原告北京三友创美饲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秦皇岛崩豆商贸有限公司、永兴莱尼商贸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9日立案后。
原告北京三友创美饲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11月18日向本院提出对被告永兴莱尼商贸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
原告北京三友创美饲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29日向本院提出对被告秦皇岛崩豆商贸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在本案审理过程中,为便于尽快解决本案纠纷,原告提出对被告永兴莱尼商贸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故本院予以准许。
另,因原告与被告秦皇岛崩豆商贸有限公司在本案审理过程中达成了和解,且被告秦皇岛崩豆商贸有限公司已履行完毕,现原告提出对被告秦皇岛崩豆商贸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故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及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北京三友创美饲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案二被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2300元减半收取计1150元,由原告北京三友创美饲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