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帝斯曼知识产权资产有限公司诉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蓝博饲料贸易批发商行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8)粤0307民初20963号
案件名称帝斯曼知识产权资产有限公司诉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蓝博饲料贸易批发商行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法院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9-01-02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帝斯曼知识产权资产有限公司;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蓝博饲料贸易批发商行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8)粤0307民初20963号原告:帝斯曼知识产权资产有限公司(DSMIPASSETSB.V.),住所地为荷兰特海尔伦市海特欧弗龙**。

法定代表人:帕特拉·赫库尔,全球商标中心经理。

委托代理人:徐富明,北京德恒(温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曾国艳,北京德恒(温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蓝博饲料贸易批发商行,住所地为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新南社区富新路**。

经营者:李仁辉,男,汉族,1988年7月5日生。

本院在审理原告帝斯曼知识产权资产有限公司诉被告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蓝博饲料贸易批发商行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中,原告帝斯曼知识产权资产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请求查封、扣押、冻结被告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蓝博饲料贸易批发商行名下价值500000元(币种:人民币,下同)的财产,并提供明确财产信息,案外人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保函,为原告财产保全申请提供担保,担保限额为500000元。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帝斯曼知识产权资产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告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蓝博饲料贸易批发商行的经营者李仁辉名下的支付宝账户财产,支付宝账号为4********@xx.com,会员登录名为广东xxxxx有限公司,开户机构为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500000元为限。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

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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