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维权索赔

专业专利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索赔空间与胜诉率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东莞市智乐堡儿童玩具有限公司与珠海市倩沫贸易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8)津02民初1203号
案件名称东莞市智乐堡儿童玩具有限公司与珠海市倩沫贸易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9-02-13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东莞市智乐堡儿童玩具有限公司;珠海市倩沫贸易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全文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8)津02民初1203号原告:东莞市智乐堡儿童玩具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东莞市石排镇大基工业园。

法定代表人:王志光。

委托诉讼代理人:宁方方,广东诺品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珠海市倩沫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珠海市拱北昌平路**商铺之八。

法定代表人:章磊莹。

原告东莞市智乐堡儿童玩具有限公司与被告珠海市倩沫贸易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2月28日立案。

原告东莞市智乐堡儿童玩具有限公司于2019年1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东莞市智乐堡儿童玩具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诉,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东莞市智乐堡儿童玩具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东莞市智乐堡儿童玩具有限公司负担。

专利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维权索赔

专业专利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索赔空间与胜诉率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