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豫01执267号申请执行人:冯福运,男,汉族,1952年8月10日出生,住。
委托代理人:范跃龙,河南豫龙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郑州市金水区姚记熟食店,经营场所:郑州市金水区博颂路与普庆路交叉口文雅星新世界**楼附**。
被执行人:姚林,男,1978年10月31日出生,汉族,住。
本院在执行冯福运与郑州市金水区姚记熟食店、姚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中,因申请人冯福云提起撤销强制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8】豫01民初2545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