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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89王国富与陈晓辉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8)苏05民初1289号
案件名称1289王国富与陈晓辉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9-02-26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王国富;陈晓辉

案由

案由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

全文

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8)苏05民初1289号原告:王国富,男,1971年4月21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会理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章敏,江苏旭展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陈晓辉,男,1964年1月29日出生,住江苏省启东市。

原告王国富与被告陈晓辉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0月9日立案。

原告王国富于2019年2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

原告王国富自愿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系真实意思表示,亦不违反法律规定,对其撤诉申请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王国富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9030元,减半收取计4515元,由原告王国富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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