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496辽宁大禹防水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东海县牛山泽金建材经营部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苏07民初496号
案件名称496辽宁大禹防水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东海县牛山泽金建材经营部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04-14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辽宁大禹防水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东海县牛山泽金建材经营部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苏07民初496号原告:辽宁大禹防水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辽宁省盘锦新型防水材料产业基地(盘水县陈家)。

法定代表人:郑宪明,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焕焕,江苏崇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蔡守强,江苏崇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东海县牛山泽金建材经营部,住所地江苏省东海县牛山镇振兴南路东侧、323省道北侧东蔡建材市场平房1-21、22。

经营者:周其霞,女,1969年1月28日生,汉族,住江苏省东海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春,江苏华天人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辽宁大禹防水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诉被告东海县牛山泽金建材经营部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1月10日立案。

原告辽宁大禹防水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辽宁大禹防水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申请撤回诉讼,系其对自身民事权利及诉讼权利的自行处分,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辽宁大禹防水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050元,减半收取计525元,由辽宁大禹防水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负担。

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