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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KH零售有限公司与石狮市港林服饰制造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9)闽05民初143号
案件名称DKH零售有限公司与石狮市港林服饰制造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9-03-13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DKH零售有限公司;石狮市港林服饰制造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闽05民初143号 原告:DKH零售有限公司,住所地英国格洛斯特郡GL519NW,切尔滕纳姆,鲁宁,60单元。

法定代表人:EUANANGUSSUTHERLAND,执行总裁。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浩佳,广东信德盛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石狮市港林服饰制造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泉州市石狮市湖滨街道林边村琼玉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581MA2YJ67224。

法定代表人:龚婉芳。

原告DKH零售有限公司与被告石狮市港林服饰制造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月14日立案。

原告DKH零售有限公司于2019年3月11日向本院申请撤回本案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DKH零售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系对自己权利的处分,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DKH零售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人民币2,300元,减半收取1,150元,由原告DKH零售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长  杨金顺 审判员  张国民 审判员  董丽珠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三日 法官助理黄熠 书记员李钰涵 附:本案适用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五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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