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鲁01民初370号原告: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南安市。
法定代表人:林孝发,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施锦锋,福建达业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曾明泉,福建达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滨州市滨城区永城卫浴销售部,经营者程蒙蒙,经营场所山东省滨州市黄河一路******高杜建材城。
原告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滨州市滨城区永城卫浴销售部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月22日立案。
原告于2019年3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