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鲁1402民初309号原告:河北纳利鑫洗化有限公司。
住所地:河北省石家庄市深泽县堤北村。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1286636841165。
法定代表人:康瑛鑫,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乃钦,山东全悦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夏树瑶,山东全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德州市德城区美浚超市。
经营场所:山东省德州市市德城区贵都花园康乐街**营业房*A。
注册号:371402600558897。
经营者:邹铁彦,女,1976年9月12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
被告:德州商储超市有限公司。
住所地:德州市天衢西路**。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400167281756J。
法定代表人:侯伟,总经理。
原告河北纳利鑫洗化有限公司与被告德州市德城区美浚超市、德州商储超市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月16日立案。
原告河北纳利鑫洗化有限公司以双方已达成庭外和解为由,于2019年3月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河北纳利鑫洗化有限公司申请撤回对被告德州市德城区美浚超市、德州商储超市有限公司的起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河北纳利鑫洗化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计150元,由原告河北纳利鑫洗化有限公司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