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冀01民初185号原告: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广花三路366号。
法定代表人姚良松,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贾赵坤,北京市盈科(石家庄)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强强,北京市盈科(石家庄)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正定县昊天厨卫用品商行,经营场所:河北省石家庄市正定县恒山装饰城南市场恒胜街-6号。
经营者:叶勇钊,男,1982年9月25日出生,住河北省石家庄市正定县。
原告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正定县昊天厨卫用品商行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原告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3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300元,减半收取1150元,由原告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