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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通知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9)粤01执286号
案件名称执行通知书
法院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执行实施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9-03-26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广州市俊薇玻璃有限公司;广州天诚玻璃制品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全文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粤01执286号 广州市俊薇玻璃有限公司、广州天诚玻璃制品有限公司: 你们之间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作出的(2017)粤73民初1782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根据判决,被执行人广州天诚玻璃制品有限公司应该向申请执行人广州市俊薇玻璃有限公司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20000元、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等。

因被执行人未履行上述义务,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本院于2019年1月14日立案执行。

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将21621元交至本院。

本院已向申请执行人发放21400元,余款221元作为执行费上缴财政。

因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的事项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本案作执行结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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