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维权索赔

专业专利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索赔空间与胜诉率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魏海芳与义乌市衍缕电子商务商行、杭州阿里巴巴广告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8)浙01民初4550号
案件名称魏海芳与义乌市衍缕电子商务商行、杭州阿里巴巴广告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9-03-08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魏海芳;义乌市衍缕电子商务商行;杭州阿里巴巴广告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

全文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8)浙01民初4550号 原告:魏海芳,女,汉族,1981年9月15日出生,住河南省辉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郝茹,山东求胜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义乌市衍缕电子商务商行,经营场所浙江省义乌 市福田街道长春三区32幢1号202室。

经营者:张楚珊,女,1991年7月17日出生,住广东省普宁市。

被告:杭州阿里巴巴广告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网商路699号1号楼5楼。

法定代表人:戴珊。

原告魏海芳与被告义乌市衍缕电子商务商行、杭州阿里巴巴广告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1月28日立案。

本案审理中,原告魏海芳向本院提交了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申请将诉讼请求变更为“判令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人民币9000元”,本院依法审查后予以准许。

原告魏海芳于2019年2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魏海芳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魏海芳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魏海芳负担。

专利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维权索赔

专业专利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索赔空间与胜诉率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