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浙02执22号 申请执行人:宁波铁克机电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宁波北仑钜景电子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宁波铁克机电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宁波北仑钜景电子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7)浙02民初1269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未履行该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于2019年1月14日立案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已按照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全部执行完毕,本案作执行结案处理。
如有异议,请收到本通知书后三日内向本院提出。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