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兽霸鞋业有限公司与瑞安市赛瑞康鞋业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9)浙0381民初3876号
案件名称兽霸鞋业有限公司与瑞安市赛瑞康鞋业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瑞安市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9-04-16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兽霸鞋业有限公司;瑞安市赛瑞康鞋业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浙0381民初3876号 原告:兽霸鞋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青田县温溪镇安定东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11211484665524。

法定代表人:徐建恩,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潘足飞,浙江潘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瑞安市赛瑞康鞋业有限公司,住浙江省所地瑞安市莘塍街道东新工业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3817245426144。

法定代表人:阮棉洪。

本院在审理原告兽霸鞋业有限公司与被告瑞安市赛瑞康鞋业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中,原告兽霸鞋业有限公司以双方已庭外和解为由,于2019年4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与诉讼权利。

原告兽霸鞋业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兽霸鞋业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1050元,减半收取525元,由原告兽霸鞋业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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