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维权索赔

专业专利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索赔空间与胜诉率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安徽淘云科技有限公司与深圳市天启创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9)粤03民初99号
案件名称安徽淘云科技有限公司与深圳市天启创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9-04-13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安徽淘云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天启创科技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全文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粤03民初99号原告:安徽淘云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潜水东路**天源迪科科技园**楼**。

法定代表人:刘庆升,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震,北京市隆安(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孙宝生,北京市隆安(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深圳市天启创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宝安区航城街道领航成领尚华府**601法定代表人:邹国芽。

原告安徽淘云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深圳市天启创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专利号为ZL20163021××××.0)一案,本院于2019年1月9日立案。

原告安徽淘云科技有限公司于2019年3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安徽淘云科技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且不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合法权益,本院依法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安徽淘云科技有限公司撤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0元,本院减半收取人民币25元,由原告安徽淘云科技有限公司负担,其余部分退还原告。

专利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维权索赔

专业专利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索赔空间与胜诉率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