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粤0306民初3594号原告深圳市众智链科技有限公司,住深圳市盐田区沙头角街道海涛路碧海蓝天明苑海天阁17B,统一社会信用代码×××N97。
法定代表人周闯。
被告深圳科名网络有限公司,住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盐田社区银田路华丰宝安智谷科技创新园H座42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7U。
法定代表人黄宇健。
被告周威,男,汉族,1994年6月12日生,住湖北省随州市曾都区,被告眭英东,住深圳市宝安区,被告黄宇健,男,汉族,1994年2月11日出生,住广东省佛冈区,原告深圳市众智链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深圳科名网络有限公司、周威、眭英东、黄宇健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中,原告深圳市众智链科技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请求查封或冻结被告深圳科名网络有限公司、周威、眭英东、黄宇健、名下价值230950元的财产,并已提供了担保。
本院认为,原告深圳市众智链科技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查封或冻结被告深圳科名网络有限公司、周威、眭英东、黄宇健名下价值230950元的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
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审 判 长 王 恩 建人民陪审员 宋 丽 嫦人民陪审员 姜 建 春二〇一九年四月一日书 记 员 王振(兼)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合议庭笔录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案号:(2019)粤0306民初3594号评议时间:二〇一九年二月二十八日评议地点: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B栋606室参加人员:审判长王恩建、人民陪审员宋丽嫦、姜建春记录人:王振评议记录如下:王恩建:原告深圳市众智链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深圳科名网络有限公司、周威、眭英东、黄宇健、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中,原告深圳市众智链科技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请求查封或冻结被告深圳科名网络有限公司、周威、眭英东、黄宇健名下230950元的财产,并已提供了担保。
今天进行评议,请大家发表意见,先由我介绍案情。
(略)本院认为,原告深圳市众智链科技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宋丽嫦:同意你的意见。
姜建春:同意你的意见。
王恩建:同意两位合议庭成员的意见。
合议庭一致意见:查封或冻结被告深圳科名网络有限公司、周威、眭英东、黄宇健、名下价值230950元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