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21)鄂09执76号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张梦萍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9)鄂09民初57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张梦萍未履行负担诉讼费义务,现已立案。
本院于2021年4月2日依法扣划被执行人张梦萍银行存款3060元,其中诉讼费3010元,执行费50元。
本案执行完毕。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通知如下:(2019)鄂09民初57号民事判决缴纳诉讼费3010元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