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维权索赔

专业专利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索赔空间与胜诉率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东莞市思腾电子有限公司与深圳浩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深圳菠萝疯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9)粤03民初512号
案件名称东莞市思腾电子有限公司与深圳浩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深圳菠萝疯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9-04-30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东莞市思腾电子有限公司;深圳浩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深圳菠萝疯科技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全文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粤03民初512号原告:东莞市思腾电子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东莞市凤岗镇雁田村布心工业区京博工业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67P。

法定代表人:高景良。

委托诉讼代理人:洪敏华,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深圳浩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龙华街道清华社区梅龙大道**卫东龙商务大厦**408,统一社会信用代码×××71A。

法定代表人:欧树晓。

委托诉讼代理人:罗先娥,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深圳菠萝疯科技有限公司,住所,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清华社区梅龙大道**卫东龙商务大厦******社会信用代码×××636。

法定代表人:欧树添。

原告东莞市思腾电子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浩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深圳菠萝疯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专利号:ZL20173000××××.0)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月31日立案。

原告东莞市思腾电子有限公司于2019年4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东莞市思腾电子有限公司在诉讼期间有权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其自愿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不损害国家、集体、他人的利益,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东莞市思腾电子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东莞市思腾电子有限公司负担。

原告立案时已预缴案件受理费4484.5元,扣除本院应收取的部分,其余4459.5元退还原告。

专利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维权索赔

专业专利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索赔空间与胜诉率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