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京73民初1108号原告:拉菲罗斯柴尔德酒庄。
住所地:法兰西共和国巴黎市。
法定代表人:埃里克德罗斯柴尔德,管理合伙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侯玉静,北京市集佳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静元,北京市集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亚马逊卓越有限公司。
住所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中路**楼****。
法定代表人:安军,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徐初萌,北京市君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卢亮,北京市君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世纪卓越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住所地:中华。
住所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中路**楼**1101法定代表人:安军,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徐初萌,北京市君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徐皓月,北京市君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世纪卓越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
住所地:中华人民。
住所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市新技术产业园区武清开发区翠源道**iv style='LINE-HEIGHT: 25pt; TEXT-INDENT: 30pt; MARGIN: 0.5pt 0cm;FONT-FAMILY: 宋体; FONT-SIZE: 15pt;'>法定代表人:王玉杰,运行中心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徐初萌,北京市君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徐皓月,北京市君合事务所律师。
被告:法国帝尊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地:香港特别。
住所地:香港特别行政区湾仔轩尼诗道302-308集成中心****iv style='LINE-HEIGHT: 25pt; TEXT-INDENT: 30pt; MARGIN: 0.5pt 0cm;FONT-FAMILY: 宋体; FONT-SIZE: 15pt;'>法定代表人:陈云,董事。
被告:北京精业经典商贸有限公司。
住所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北。
住所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延庆区刘斌堡乡经济技术开发区**tyle='LINE-HEIGHT: 25pt; TEXT-INDENT: 30pt; MARGIN: 0.5pt 0cm;FONT-FAMILY: 宋体; FONT-SIZE: 15pt;'>法定代表人:陈云,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告:陈云。
住址: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市虹口区。
本院在审理原告拉菲罗斯柴尔德酒庄诉被告亚马逊卓越有限公司、被告北京世纪卓越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被告北京世纪卓越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被告法国帝尊国际集团有限公司、被告北京精业经典商贸有限公司、被告陈云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中,拉菲罗斯柴尔德酒庄申请撤回对亚马逊卓越有限公司、北京世纪卓越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北京世纪卓越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法国帝尊国际集团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院经审查后认为,拉菲罗斯柴尔德酒庄提出的上述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拉菲罗斯柴尔德酒庄撤回对亚马逊卓越有限公司、北京世纪卓越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北京世纪卓越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和法国帝尊国际集团有限公司的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