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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金龙执行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1)皖0304执961号之十六
案件名称汤金龙执行裁定书
法院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执行实施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04-27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汤金龙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皖0304执961号之十六被执行人:汤金龙,男,汉族,1990年07月20日生,住蚌埠市蚌山区。

关于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汤金龙假冒注册商标罪一案,本院于2021年04月26日冻结了被执行人汤金龙在085e9858e73a10832ab5b3414@wx.tenpay.com账户内余额人民币273.49元。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45条(执行异议成立需解除强制执行措施的,引用第73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规定,裁定如下:解除对被执行人汤金龙在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085e9858e73a10832ab5b3414@wx.tenpay.com账户内存款人民币273.49元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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