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俞海跃、俞海平侵害商标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9)鲁1481执826号
案件名称俞海跃、俞海平侵害商标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山东省乐陵市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执行实施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9-06-12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俞海跃;俞海平;俞华东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山东省乐陵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鲁1481执826号 被执行人:俞海跃,男,汉族,户籍地:安徽省无为县。

现羁押于山东省鲁北监狱。

被执行人:俞海平,男,汉族,户籍地:安徽省无为县。

现羁押于山东省鲁北监狱。

被执行人:俞华东,男,汉族,住安徽省无为县。

案外人:叶小妹,女,汉族,住安徽省无为县。

案外人:魏珍,女,汉族,住安徽省无为县。

案外人:唐海珍,女,汉族,住安徽省无为县。

本院在执行被执行人俞海跃、俞海平、俞华东为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罚金一案中,被执行人未履行乐陵市人民法院(2018)鲁1481刑初39号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执行人俞海跃以案外人叶小妹名字开设的账号为62×××77的银行存款200万元,冻结期限为一年。

本裁定立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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