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义乌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0)浙0782执10838号申请执行人:未来穿戴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区社区高新南一道009号中科研发园,组织机构代码668195426。
法定代表人:刘杰。
被执行人:义乌市海媚电子商务商行,住所地浙江省金华市义乌市福田街道江北下朱村43幢3单元201室,组织机构代码MA2E823P6。
法定代表人:刘志海。
被执行人:刘志海,男,1996年2月18日出生,住湖南省新化县。
申请执行人未来穿戴技术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义乌市海媚电子商务商行等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浙0782民初7794号民事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因被执行人未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未来穿戴技术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本院于2020年11月20日立案执行。
执行标的为被执行人义乌市海媚电子商务商行等归还申请执行人未来穿戴技术有限公司本金15000元及利息,并支付执行费125元、诉讼费1155元。
执行立案后,本院于2020年11月20日向被执行人义乌市海媚电子商务商行等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要求被执行人义乌市海媚电子商务商行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报告财产情况,被执行人义乌市海媚电子商务商行等逾期未履行且未报告财产情况。
执行中,本院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义乌市海媚电子商务商行等的存款、不动产、车辆、有价证券等财产情况进行了查询。
查明,被执行人名下无有价证券。
截止2021年4月21日,本案执行到2910.98元,全部发放给申请人。
暂未发现被执行人义乌市海媚电子商务商行等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
鉴于被执行人义乌市海媚电子商务商行等拒不履行又未报告财产,本院已对被执行人义乌市海媚电子商务商行等采取了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限制消费的执行措施。
上述执行情况以及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依据和法律后果本院已短信告知了申请执行人未来穿戴技术有限公司,其没有异议。
本院认为,被执行人义乌市海媚电子商务商行等暂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本案符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条件。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20)浙0782执10838号案件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有权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