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粤03民初900号原告:周运刚,男,1986年3月5日出生,汉族,住址湖北省仙桃市,委托诉讼代理人:钟明均,广东律点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深圳市安多丽尔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街道马山头社区第七工业区********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X1。
法定代表人:朱偲源。
被告:深圳市普拓五金塑胶制品有限公司,住所地深,住所地深圳市光明新区马田街道马山头社区第七工业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26E。
法定代表人:郭海军。
原告周运刚与被告深圳市安多丽尔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普拓五金塑胶制品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写明案由)一案,本院于2019年3月15日立案。
原告周运刚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亦未申请减、缓、免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周运刚撤回起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