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闽01民初1058号 原告:深圳南拓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法定代表人:李世京,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海伦,福建麦博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江强,福建麦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莆田市盛凯棋创贸易有限公司,住,住所地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东海镇蔡厝村**/div> 法定代表人:蔡凯。
被告:上海京东才奥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住所地,住所地上海市嘉定工业区叶城路********iv> 法定代表人:张雱,董事长兼总经理。
本院在审理原告深圳南拓投资有限公司与被告莆田市盛凯棋创贸易有限公司、上海京东才奥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9年6月19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上海京东才奥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系当事人对自己诉讼权利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且不损害国家、社会公共利益及他人的合法权益,依法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深圳南拓投资有限公司对被告上海京东才奥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的撤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