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9)吉02执135号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吉林市船营区华信手机商场、孙丽霞:申请执行人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吉林市船营区华信手机商场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吉02民初5号民事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因被执行人未在限定期间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2019年6月5日本院依申请人申请立案强制执行,案号为(2019)吉02执135号。
本院立案后,经执行约谈,申请执行人表示同意免除迟延履行利息,孙丽霞表示愿意主动履行。
2019年6月12日,孙丽霞向执行案款专户汇款8,165元,向本院交案件执行费50元。
本院已将执行案款向申请执行人进行了发放。
现申请执行人向本院递交书面申请,要求结案,经审查应予准许。
综上,该案全部执行完毕,本院作结案处理。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