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粤03民初1294号原告:深圳市古安泰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新联社区园湖路横三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76T。
法定代表人:杨兰,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国平,广东百盈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深圳市亚泰光电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龙岗天安数码创新园栋****1101-110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8W。
法定代表人:郑翔,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崔军,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丁敬伟,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深圳市古安泰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诉被告深圳市亚泰光电技术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4月17日立案。
原告深圳市古安泰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于2019年7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
原告深圳市古安泰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深圳市古安泰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撤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为人民币14225.7元,减半收取人民币7112.85元,由原告负担,受理费原告多预交部分予以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