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维权索赔

专业专利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索赔空间与胜诉率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陈燕与余姚市诚远洁具厂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9)浙02知民初218号
案件名称陈燕与余姚市诚远洁具厂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9-07-30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陈燕;余姚市诚远洁具厂

案由

案由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

全文

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浙02知民初218号 原告:陈燕,女,1986年9月21日出生,汉族,住浙江台州市路桥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戴茂智,北京中银(台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余姚市诚远洁具厂,住所地:浙江省余姚市陆埠镇江南村舜孙东苑****。

经营者:陈芳芳。

原告陈燕与被告余姚市诚远洁具厂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7月11日立案。

原告陈燕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也未申请减、缓、免,本案应按撤诉处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陈燕撤回起诉处理。

专利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维权索赔

专业专利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索赔空间与胜诉率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