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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淼与武汉顶呱呱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商标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9)鄂0113民初805号
案件名称魏淼与武汉顶呱呱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商标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湖北省武汉市汉南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9-07-08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魏淼;武汉顶呱呱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商标合同纠纷

全文

湖北省武汉市汉南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鄂0113民初805号原告:魏淼,男,1979年5月12日出生,汉族,湖北省通城县人,住武汉市汉**。

委托诉讼代理人:余婧怡,湖北长福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曹士祥,湖北长福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武汉顶呱呱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办公楼、商业裙房(长城汇二期)1、2栋1单元7层1号。

法定代表人:崔彦红,该公司负责人。

原告魏淼诉被告武汉顶呱呱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商标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6月19日立案。

原告魏淼于2019年7月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魏淼自愿撤回对被告武汉顶呱呱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起诉,其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魏淼撤回对被告武汉顶呱呱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魏淼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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