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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惠公司与深圳市福田区梅林上品裤服装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9)粤0304民初33600号
案件名称利惠公司与深圳市福田区梅林上品裤服装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9-07-25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利惠公司;深圳市福田区梅林上品裤服装店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粤0304民初33600号原告:利惠公司(LEVISTRAUSS&CO.),住所美国加州94111旧金山市百特瑞街**。

法定代表人:THOMESM.ONDA。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宪兵,广东都源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林素芬,广东都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深圳市福田区梅林上品裤服装店,住所,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街道上梅林中康路**社会信用代码×××67J。

经营者:李小梅。

本院在审理原告与被告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中,原告向本院申请撤回本案起诉。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原告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利惠公司(LEVISTRAUSS&CO.)撤回本案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50元(原告已交纳2300元),本院收取25元,由原告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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