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9)苏05执190号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与吴中经济技术开发区柏旺食品店、马伟霞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该案(2018)苏05民初320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由于被执行人吴中经济技术开发区柏旺食品店、马伟霞未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权利人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申请标的为17760元及相应利息。
本案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马伟霞自动履行了本案执行款15166元,现本院已退申请执行人执行款15000元后,申请人同意结案,本院收取被执行人166元执行费。
至此,本院作出的(2018)苏05民初320号民事判决书已执行完毕,现予以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