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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与吴中经济技术开发区柏旺食品店、马伟霞知识产权权属、侵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9)苏05执190号
案件名称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与吴中经济技术开发区柏旺食品店、马伟霞知识产权权属、侵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执行实施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9-07-24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马伟霞;吴中经济技术开发区柏旺食品店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9)苏05执190号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与吴中经济技术开发区柏旺食品店、马伟霞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该案(2018)苏05民初320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由于被执行人吴中经济技术开发区柏旺食品店、马伟霞未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权利人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申请标的为17760元及相应利息。

本案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马伟霞自动履行了本案执行款15166元,现本院已退申请执行人执行款15000元后,申请人同意结案,本院收取被执行人166元执行费。

至此,本院作出的(2018)苏05民初320号民事判决书已执行完毕,现予以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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