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北京一得阁墨业有限公司与东莞市草原文化用品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9)粤1972民初15643号
案件名称北京一得阁墨业有限公司与东莞市草原文化用品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广东省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9-08-27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北京一得阁墨业有限公司;东莞市草原文化用品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广东省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粤1972民初15643号原告:北京一得阁墨业有限公司。

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南新华街**。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10102101623207P。

法定代表人:王杰,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袁梦,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东莞市草原文化用品有限公司。

。

住所地:广东省东莞市虎门镇永安街永业楼**地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65G。

法定代表人:郑加南。

原告北京一得阁墨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得阁公司”)与被告东莞市草原文化用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草原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8月15日立案后,依法进行审理。

原告一得阁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被告立即停止销售侵犯原告第209837号“”注册商标、第1926226号“”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2.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3.5万元(包含原告调查取证、制止侵权、聘请律师所支出的合理费用);

3.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一、原告的“一得阁”系列产品在国内拥有极高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二、原告拥有第209837号“”、第1926226号“”商标专有使用权;

三、被告实施了侵害商标权行为。

故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

经审查,草原公司于2004年3月17日在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成立,于2019年7月5日核准注销。

本院认为:一得阁公司与草原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立案时间为2019年8月15日,而草原公司于2019年7月5日核准注销,即草原公司在立案前已注销,已不具有诉讼当事人主体资格,故本案不符合受理的条件。

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裁定如下:驳回原告北京一得阁墨业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案受理费675元,原告北京一得阁墨业有限公司已预交,待本裁定生效后予以退回。

如不服本裁定,双方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