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百威(中国)销售有限公司与古田县飞记大排档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9)闽09民初408号
案件名称百威(中国)销售有限公司与古田县飞记大排档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9-08-06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百威(中国)销售有限公司;古田县飞记大排档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闽09民初408号 原告:百威(中国)销售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国武汉市汉阳区琴断口上首,送达地址上海市杨浦区黄兴路1800号东方蓝海国际广场3幢1502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077456159XL。

法定代表人:王仁荣,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华俊、刘艳,上海嘉之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古田县飞记大排档,住所地福建省宁德市古田县城西街道六一四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50922MA32PLQ11D。

经营者:黄文飞。

原告百威(中国)销售有限公司因与被告古田县飞记大排档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向本院起诉。

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院审理过程中,百威(中国)销售有限公司于2019年8月1日书面提出撤回对古田县飞记大排档起诉申请。

本院认为,百威(中国)销售有限公司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回对古田县飞记大排档起诉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百威(中国)销售有限公司撤回对古田县飞记大排档起诉。

案件受理费3376元,减半收取1688元,由百威(中国)销售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