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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怡游商贸有限公司与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林帅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9)沪0104民初8734号
案件名称上海怡游商贸有限公司与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林帅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9-08-15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上海怡游商贸有限公司;林帅;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沪0104民初8734号原告:上海怡游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宝山区。

法定代表人:龚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妍楣,上海知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健,上海知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林帅,男,1991年12月5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

被告: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长宁区。

法定代表人:孙沁,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远冉,上海市华诚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上海怡游商贸有限公司与被告林帅、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3月6日立案。

原告上海怡游商贸有限公司于2019年8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

现上海怡游商贸有限公司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上海怡游商贸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公告费260元,合计285元,由原告上海怡游商贸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长 王 贞人民陪审员 林 英人民陪审员 汪俭萍二〇一九年八月十五日书 记 员 王文宏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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