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06执86号迅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易伍平:本院在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迅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易伍平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中,经本院依法采取执行措施,被执行人主动交纳8950元至执行款专用账户,扣除执行费50元,余款由申请执行人领取。
本案现已全部执行完毕,本院对被执行人采取的执行措施予以解除。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规定,通知如下:本院依据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湘06知民初182号判决书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迅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易伍平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执行完毕,予以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