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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天德五金制造有限公司与东光县天德五金厂商标权权属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9)冀09民初97号
案件名称沧州天德五金制造有限公司与东光县天德五金厂商标权权属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9-08-22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沧州天德五金制造有限公司;东光县天德五金厂

案由

案由商标权权属纠纷

全文

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冀09民初97号原告:沧州天德五金制造有限公司,住所地:南皮县刘八里新村。

法定代表人:孙志敏,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范中杰,男,1961年12月30日出生,汉族,住泊头市。

系该公司员工。

被告:东光县天德五金厂,经营场所:东光县南霞口镇堡子村。

经营者:郝如通,男,1957年11月10日出生,汉族,住东光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吉仓,河北海岳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晓影,河北海岳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沧州天德五金制造有限公司与东光县天德五金厂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7月8日立案。

原告沧州天德五金制造有限公司于2019年8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沧州天德五金制造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50元,减半收取计2525元,由原告沧州天德五金制造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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