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9)粤2072民初3601号原告:杭州老板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
法定代表人:任建华,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浩佳,广东信德盛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黎玉婷,女,1997年4月6日出生,汉族,住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彩珍,广东丰邦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彦彬,广东丰邦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杭州老板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老板公司)与被告黎玉婷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3月8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19年7月17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原告杭州老板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黄浩佳、被告黎玉婷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彦彬到庭参加诉讼。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杭州老板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黎玉婷立即停止在其网店内使用、销售包含“老板”、“”字样侵犯杭州老板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2.黎玉婷立即停止销售标注“”字样的热水器;
3.黎玉婷赔偿杭州老板公司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共计20万元。
事实和理由:杭州老板公司成立于2010年12月18日,经营范围为吸油烟机、燃气具、消毒碗柜、浴室装置等厨卫电器的制造、加工、销售等,系第1296853号“”、第6039881号“”、第6039882号“”注册商标的权利人。
上述商标经过杭州老板公司数十年的精心打造和巨额的广告宣传投入,已成为家喻户晓、众所周知的厨房家电品牌,先后获得中国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等美誉。
“老板”不但是杭州老板公司产品和企业名称的代表符号,还成为杭州老板公司及关联企业的市场主体和商品来源的显著识别标识。
2018年9月,杭州老板公司通过调查发现,黎玉婷在拼多多平台开设的“品质优良厨房电器”网店上销售热水器产品,产品及包装使用与杭州老板公司权利商标近似的标识,构成商标侵权。
另,杭州老板公司下单购买案涉侵权产品后,该产品通过德邦物流从广东省中山市***号处发货。
据此,杭州老板公司向法院提起本案诉讼。
黎玉婷辩称,1.案涉产品没有使用老板字样,不构成商标侵权,产品品类名称“大吸力高端老板油烟机”中的高端老板系通称,且案涉产品已于2018年9月初因违规被下架,杭州老板公司要求我方停止侵权已无必要;
2.对销售的产品侵犯杭州老板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不知情,无侵权故意;
3.涉案产品销售时间短,所获利润低,且杭州老板公司无证据证明经济损失,合理开支及经济损失主张金额过高。
当事人围绕诉讼请求依法提供了证据,本院组织当事人进行了证据交换和质证。
对当事人无异议的证据,本院予以确认并在卷佐证。
对有争议的证据,本院认定如下:一、杭州老板公司提供的网页截图用以证明黎玉婷销售侵权产品的数量,该网页截图未经公证或网上查询验证,不予采纳;
二、黎玉婷提供的(2019)粤江江海第3065号公证书,该公证书系对案涉“品质优良厨房电器”网店的拼多多商家后台数据进行证据保全的公证,杭州老板公司虽主张该部分数据不完整,但并未提出反驳证据,予以认定。
根据当事人陈述和经审查确认的证据,本院认定事实如下:杭州老板公司成立于2010年12月18日,为上市的股份公司,注册资本为949032825元,经营范围为吸油烟机、燃气具、消毒碗柜、烤箱、蒸汽炉、微波炉、洗碗机、净水器、厨房用品等。
第1296853号“”注册商标的权利人原为杭州老板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后变更为杭州老板公司,核定使用在第11类的厨房用抽油烟机、煤气灶、电取暖器、电热水器、冷冻设备、空气干燥器、消毒设备等商品上,有效期自1999年7月21日续展至2019年7月20日;
第6039881号“”、第6039882号“”注册商标的权利人是杭州老板公司,核定使用在第11类的电炊具、煤气灶、烹调器具、冷却设备和装置、空气调节设备、浴室装置、厨房用抽油烟机、消毒设备等商品上,有效期分别自2010年1月21日至2020年1月20日、2010年2月14日至2020年2月13日。
2013年1月1日,第3613847号商标在第11类的燃气灶、电取暖器上被认定为“浙江省著名商标”;
2016年1月1日,“ROBAM老板”商标在第11类的厨房用抽油烟机、电炊具、消毒设备、燃气炉上被延续认定为“浙江省著名商标”,有效期三年。
2011年至2014年、2016年至2017年,“老板”获世界品牌实验室授予的“亚洲品牌500强”荣誉称号。
2007年8月20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认定使用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第11类厨房用排油烟机上的“老板”商标为驰名商标。
2018年6月,杭州资信评估公司评定杭州老板公司信用等级为AAA级,有效期至2019年5月;
2016年9月,被中国质量检验协会评定为“全国质量诚信标杆典型企业”;
2016年11月9日,智能大吸力吸油烟机获中国家用电器研究院授予的“嘉电”证书;
2016年,获中国质量协会授予“第十六届全国质量奖管理特色奖”“2016年全国实施卓越绩效模式先进企业”,2017年获“第17届全国质量奖”;
“ROBAM老板”吸油烟机被认定为浙江名牌产品,有效期2016年12月至2019年12月;
2017年3月,老板灶具荣获“AWE2017艾普兰奖(环保奖)”。
广东省广州市南粤公证处(2018)粤广南粤第6665号公证书记载,2018年9月4日,杭州老板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广州市**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指派的工作人员庞某某波向该处申请证据保全。
同日,在公证员卢某及工作人员钟某某的监督下,庞某某使用公证处提供的手机和网络进行操作:在手机主屏幕点击“拼多多”,弹出页面后搜索“大吸力高端老板油烟机”,点击进入“大吸力高端老板油烟机侧吸式¥1368”页面,显示产品名称“大吸力高端老板油烟机侧吸式双电机自动清洗抽油烟机燃气灶套装”、价格1368元起显示已拼200件,单独购买1369元、发起拼单1368元,选择购买“管道天然气、油烟机+灶具+消毒柜+热水器”,后支付3989元购买。
销售该产品店铺为“品质优良厨房电器”,点击“进店逛逛”,显示产品名称有“大吸力高端老板油烟机侧吸式、大吸力高端老板油烟机顶吸式、大吸力高端老-板油烟机顶吸式、大吸力高端老-板油烟机套装侧”等。
该处出具的(2018)粤广南粤第6666、6667号公证书分别对收取货物、物流信息进行公证。
经庭审查验,上述公证购买的热水器的封存状态完好,公证处封条及印鉴完整。
公证购买产品外包装标注“”标识,现场开启证据保全的热水器,内有热水器一台、使用说明书一本。
其中,热水器面板、使用说明书封面均标注“”标识,产品包装及产品、使用说明书均无标注生产厂家、生产地等信息。
杭州老板公司提供2018年10月26日邮件显示拼多多平台商家信息披露显示案涉网店“品质优良厨房电器”入驻人为黎玉婷,黎玉婷亦对此表示确认。
广东省江门市江海公证处出具的(2019)粤江江海第3065号公证书记载,2019年5月9日,黎玉婷的委托代理人黄某某向该处申请对“拼多多”后台网页进行证据保全公证。
同日,黄某某在公证员彭某及公证人员区某某监督下进行如下操作:登陆“mms.pinduoduo.com”,进入“拼多多商家后台”页面,登陆账户“15×××27”,点击店铺信息后显示店铺名称为“品质优良厨房电器”,审核提交时间为2018年8月28日,审核通过时间为2018年8月31日;
站内信显示2018年9月9日,店铺的大吸力高端老板油烟机顶吸式双电机自动清洗抽油烟机燃气灶套装(商品ID:2751195851)因价格偏低禁止上架;
点击订单查询,查询2018年8月1日至2018年10月30日期间的数据显示名称为“大吸力高端老板”系列产品订单确认时间为2018年8月31日至2018年9月7日,价格区间从10元到3989元,共计45785元。
庭审中,杭州老板公司主张黎玉婷赔偿其损失20万元(包括为制止侵权行为而支出的合理费用),合理费用包括律师费20000元、公证费2400元、购买侵权产品的费用3989元(四案分摊),其中律师费、公证费有发票。
双方均未能对杭州老板公司因侵权行为而受到的损失数额进行举证,黎玉婷主张(2019)粤江江海第3065号公证书可以证明店铺销售数量及金额。
本院认为,案涉网店入驻人为黎玉婷,且杭州老板公司提供的热水器产品封存状态完好,公证处封条及印鉴完整,黎玉婷亦未对此提出异议,本院认定案涉热水器产品由黎玉婷销售。
案涉热水器产品及外包装、使用说明书标注的“”标识与杭州老板公司的第6039881号“”商标进行比对,二者均由五个大写字母并行排列组成,且字母极为相似,属于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近似的标识,易导致消费者混淆、误认,构成对杭州老板公司第6039881号“”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犯;
黎玉婷网店销售的产品名称中使用“大吸力高端老板油烟机”字样,其中大吸力系对产品性能的描述,“老板”二字起到识别商品来源的作用,系商标性使用,与杭州老板公司第1296853号“”相同,属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标识,易导致消费者混淆、误认,构成对杭州老板公司第1296853号“”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犯。
黎玉婷的上述销售行为亦构成对杭州老板公司第6039881号“”、1296853号“”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犯,应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法律责任。
赔偿数额。
关于黎玉婷辩称“老板”产品的销售数据中28元以下的为刷单产生,并未提供证据证实,且即使系刷单产生,亦违反市场经营中的诚实信用原则,理应承担不利后果,故本院对该意见不予采纳。
杭州老板公司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商标侵权导致的实际损失,黎玉婷提供拼多多商家后台数据用以证明其实际获利,本院以此为参考并综合考虑:1.杭州老板公司商标及商号的知名度;
2.黎玉婷的经营规模、实施侵权行为的时间短;
3.案涉侵权产品及包装均无标注厂名、厂址及质量合格信息,产品质量无保障,社会危害性较大,销售的侵权产品均应认定为非法获利;
4.杭州老板公司为制止侵权而委托律师出庭应诉、支出的公证费、购买侵权实物的费用,杭州老板公司分四案起诉,本院不再区分销售的产品,每案酌定黎玉婷向杭州老板公司支付赔偿款18000元(包含为制止侵权而支出的合理费用)。
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八条、第五十七条第一、二、三项、第六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第一、二款、第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黎玉婷立即停止在其网店内使用“老板”字样销售的侵犯原告杭州老板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1296853号“”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二、被告黎玉婷立即停止销售标注“”标识的侵犯原告杭州老板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6039881号“”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热水器产品;
三、被告黎玉婷立即向原告杭州老板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支付赔偿款18000元(包含为制止侵权而支出的合理费用);
四、驳回原告杭州老板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300元,减半收取计2150元,由原告杭州老板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负担1150元,被告黎玉婷负担10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