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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爱乐士电子有限公司与深圳市科上汽车电子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9)粤03民初2071号
案件名称深圳市爱乐士电子有限公司与深圳市科上汽车电子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9-08-23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深圳市爱乐士电子有限公司;深圳市科上汽车电子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

全文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粤03民初2071号原告:深圳市爱乐士电子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横岗街道安良社区安居路**锦舜工业园**楼**(A座5楼6号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7F。

法定代表人:蒋序学,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聂春梅,广东鹏讯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郑雅心,广东鹏讯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深圳市科上汽车电子有限公司,住所,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光明新区玉塘街道田寮社区怡景工业城新****社会信用代码×××95M。

法定代表人:蔡怀刚,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钟有为,广东良马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马戎,广东良马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深圳市爱乐士电子有限公司诉被告深圳市科上汽车电子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6月5日立案。

原告深圳市爱乐士电子有限公司于2019年8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

原告深圳市爱乐士电子有限公司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深圳市爱乐士电子有限公司撤诉。

因原告变更诉讼请求,本案案件受理费为人民币50元,减半收取人民币25元,由原告负担,受理费原告多预交部分予以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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