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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玛苏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与王洪坤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9)鲁01民初1578号
案件名称特玛苏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与王洪坤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9-09-09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特玛苏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王洪坤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鲁01民初1578号原告:特玛苏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自由贸易区实验区英伦路****。

法定代表人:大泽卓子,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岳峰,山东天宇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王洪坤,男,1986年12月12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济南市。

原告特玛苏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与被告王洪坤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5月17日立案。

原告特玛苏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于2019年9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特玛苏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特玛苏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2700元,减半收取计1350元,由原告特玛苏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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