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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视睿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创知科技有限公司专利权权属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9)最高法知民辖终245号
案件名称广州视睿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创知科技有限公司专利权权属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管辖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管辖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9-09-24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广州视睿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创知科技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专利权权属纠纷

全文

 {C}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最高法知民辖终245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广州视睿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学城科珠路**。

法定代表人:王毅然,该公司董事长。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广州创知科技有限公司。

住。

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开创大道伴山四街****/div> 法定代表人:陈玉香,该公司执行董事。

上诉人广州视睿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视睿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广州创知科技有限公司专利权权属纠纷一案,不服广州知识产权法院(2019)粤73知民初481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

本院审理过程中,视睿公司于2019年9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回上诉的请求。

本院认为,视睿公司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回上诉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广州视睿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撤回上诉。

一审裁定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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